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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刷单、跑分也犯罪?揭露平台外衣下的电信网络诈骗!

荆楚快讯襄阳2024-05-087670
5月6日,保康法院办理了一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对十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刷单、跑分也犯罪?揭露平台外衣下的电信网络诈骗!

5月6日,保康法院办理了一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对十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刑罚。

早在2020年3月,姜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第四方支付系统源码后,搭建了第四方支付平台,并邀约钟某某、赵某某共同参与。他们通过购买话费充值卡卡密的方式,为境外赌博等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结算金额达人民币26922801元。

因姜某某团伙在资金结算过程中需要大量实名电话卡,陈某某、郭某某、周某某便向姜某某团伙出租实名电话卡共计22944卡次,而从中获利。宿某、陈某、王某某、刘某私人前后分别提供了各自的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平台进行刷单、跑分,涉及了前述第四方支付平台的部分资金。

经保康法院审理,认为姜某某、钟某某、赵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共同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陈某某、郭某某、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实名电话卡、将电话卡话费充值转化为卡密的设备、技术支持,违法所得均达到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宿某、陈某、王某某、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相关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危害后果等,对主犯姜某某、钟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个月,对赵某某、陈某某、郭某某、周某某、宿某、陈某、王某某、刘某也分别判处不同刑罚。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多种多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下一步,保康法院将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力度,继续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审判职能,提升反电诈宣传力度,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全媒体记者:周建春,张晋瑜;

通讯员:刘然张东;

编辑:周建春;校对:张晋瑜;

责编:刘惠;审核:牛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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