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出台地面无人技术装备商用新规 快递无人车合法上路有了操作指南

黄石出台地面无人技术装备商用新规  快递无人车合法上路有了操作指南

近日,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黄石市地面无人技术装备商业化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地面无人技术装备商业化示范应用的申请条件、通行规则、监管要求等核心内容,为快递无人车、无人物流装备等新型运载工具合法合规商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范》清晰界定,地面无人技术装备是指未列入机动车号牌管理,采用无驾驶座、无驾驶舱设计,仅行驶于指定公开道路的无人电动轮式运载工具,涵盖无人物流、无人配送、无人环卫、无人自动售卖等多种应用场景。这一界定明确了政策适用边界,为相关产业发展划定了清晰范围。

在商业化示范应用流程方面,《规范》要求要遵循严格审核流程,涵盖材料提交、初审、开放道路审核、评审论证等环节,保障装备安全可靠。同时,明确通行规则、载物标准、事故处理流程及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规定商业化示范应用主体需定期提交报告,接受监管部门评估,确保合规运营。

通行管理上,原则上参照非机动车管理,明确了禁行区域和时速限制:禁止在超100米隧道、高架桥、矿区等路段运行,避开拥堵路段及高峰时段;非机动车道内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km/h,无非机动车道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km/h,行驶中需开启提示灯、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全程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装备的停靠站点、通行路线及时间需提前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既为无人快递车等装备商业化应用破除制度障碍,也筑牢了安全防线。下一步将引导寄递企业积极推广无人配送,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助力黄石市智能装备产业创新发展与物流配送智能化升级。(融媒记者 马南山 通讯员 董小帆)

编辑:郭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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