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 十堰两家单位入选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 十堰两家单位入选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吴守全 通讯员 陆霞 王秋月 报道:日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全省共14个地方和单位获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市茅箭区武当路街道、武当山紫霄宫入选。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实施“三项计划”,推进“实践四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4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3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1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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