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
若下列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组)进行投诉。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
投诉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3084办公室
投诉电话:027-67880227
附: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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