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别侥幸 醉驾必受罚

开车别侥幸 醉驾必受罚

庭审现场。(全媒体记者 刘 磊 摄)

庭审现场。(全媒体记者 刘 磊 摄)

全媒体记者 刘 磊 通讯员 周金红 岳南吉 实习生 石晓媛

为进一步深化酒驾醉驾溯源治理,强化预防酒驾醉驾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恩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醉驾庭审“进交管”活动。

5月14日,两起醉驾案件在恩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开开庭审理。

“现在开庭!”下午2时30分,法槌敲响,庭审采用刑事速裁程序有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严格依法推进,检察官通过关键证据完整还原案情。

2025年9月2日,祁某在恩施市金凤大道红旗大桥红码头停车场倒车回家,因醉酒接连操作失误,先撞倒景观石,后碰撞另一辆小型汽车。被撞车主报警后,祁某主动投案。

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3.6mg/100ml,属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祁某深深忏悔:“我错了,我认罪认罚,以后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另一起案件,被告人徐某于今年2月3日21时许,在土司路武陵都路段被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7.5mg/100ml。

经查,徐某当晚饮酒后曾叫代驾,但因琐事与代驾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其赶走,赌气自行驾车。

法庭上,徐某低头回忆:“我当时酒喝多了,又气得很,就想着自己也能把车开回家。我认罪。”

法庭审理认定,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两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徐某拘役2个月15天、罚金4000元;祁某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

二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现场吸引了消防救援人员、卫健医护人员等200余人旁听。

庭审结束后,恩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黄河以身边人、身边事作为活教材,深入剖析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与违法成本,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

据介绍,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是恩施市公检法联动推进危险驾驶类案件闭环式速裁机制的有益探索。近年来,恩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动融入平安恩施建设大局,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会同法院等相关部门,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危险驾驶社会预防体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截至目前,已有近2000人通过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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