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魏浩)4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我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5元。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此外,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已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实行“跨省通办”,残疾人申请相关补贴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采取“全程网办”,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证明材料,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线上审核后,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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