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组)进行登记。

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3084办公室;电话:027-67880227。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地址

保证金金额

1

快岭西路(锦程街-三湖街)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武汉未来科技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起锦程街,北至三湖街

12万元

2

快岭路(锦程街-车墩湖路)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武汉未来科技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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