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和省市相关申报通知要求,为做好东湖高新区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范围

(一)认定申报范围

东湖高新区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明确的认定标准。

(二)复核申请范围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需按要求参加本次复核。放弃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失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资格。

二、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需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数据造假情形;

2. 财务数据真实有效,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并提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3. 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标准执行;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标准执行。

(二)禁止推荐情形

1. 已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3. 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复核的,需书面说明具体原因。

4.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规定,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授牌工作。企业若已获批其他部门、机构颁发的此类专精特新相关认定、授牌,经核实后不予推荐。 

(三)材料简化要求

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除外);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线上填报

1. 填报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仅解答系统操作问题);

2. 填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5月21日,5月21日—5月25日可根据审核意见完善资料;

3. 操作要求:企业登录平台后,按类型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影响申报工作,建议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账号密码,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

(二)审核报送

1. 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区企服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程序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2. 请各申报企业将申请书(附件2)或复核申请书(附件3),按要求盖章后与其他佐证材料(附件4)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将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中,一并于5月21日前报送至企服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1),u盘中电子资料由现场工作人员拷贝后自行将u盘带回。

(三)填写申报备案信息表

请各企业登录https://f.kdocs.cn/g/17SVrJDA/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息备案表》

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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