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襄阳市护士学校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襄阳市护士学校经营的土豆,经抽样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3月14日,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经营的土豆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杀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0:XYZ240301170)。
2024年4月2日,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2024年3月14日,当事人从湖北淘大集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平台购进土豆25kg,土豆的供应商为襄阳市樊城区竹叶山农产品交易中心AP15-8号的个体户毕贵芝。其中2.7Kg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剩余所有土豆当日已使用完毕。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理。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食品的检验报告、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证明等资料。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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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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