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了清理。经查,下列企业存在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形(详见附件)。
我局拟依职权注销下列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0日。公示期间,上述企业如有异议,或主动申请注销许可、取消备案的,请及时联系027-67880666。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的,或者陈述申辩和听证的事由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许可或取消备案。
附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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