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进一步提高,2026 年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8194 元, 抚恤金最高可领 98328 元。
据悉,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标准与死亡时上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限有关。丧葬补助金以死亡时上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发基数,发放月数为 2 个月。抚恤金以死亡时上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 配收入为计发基数,在职参保人员 缴费不满 5 年的,遗属抚恤金发放月数为 3 个月;缴费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发放月数为 6 个月;缴费满 10 年不超过 15 年的,发放月数为 9 个月;缴费满 15 年的,每多缴 1 年,发放月数增加 1 个月,发放月数最高为 24 个月。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 1 年养老金,遗属抚恤金发放月数减 少 1 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 个月。
2025 年湖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为 4097 元后,市社保局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完成待遇重核工作: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4 日期间死亡、此前已按 2024 年 计发标准预发丧抚待遇的 173 名人 员,逐一重新核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发额度,待遇调整增加的差额部分将在 3 月底统一发放到位。(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谢红艳通讯员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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