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武汉江汉路步行街禁止这7种行为

江汉步行街上违规从事直播、占道经营、停放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高音促销、强买强卖等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的处罚。从6月1日起,武汉市开始实施《江汉路步行街区管理规定》,对7种行为作出禁止规定。

6月1日起,武汉江汉路步行街禁止这7种行为

城管队员在江汉路步行街上巡逻

针对江汉路步行街区出现的违规从事直播、强买强卖、擅自占道经营、兜售物品等乱象,武汉市为了加强江汉路步行街区管理,优化标志性商圈业态、功能和服务,促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区管理规定》,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并予以实施。

6月1日起,武汉江汉路步行街禁止这7种行为

6月1日起,武汉江汉路步行街禁止这7种行为

城管队员劝离占道经营小贩

该规定所称江汉路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南至沿江大道,北至京汉大道,西至中山大道六渡桥,东至中山大道南京路,包括江汉路步行街周边支路构成的区域。而江汉路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南起江汉关,北至京汉大道,包括江汉路干道和联通道,干道两侧障碍线以内的相关路段,以及上述干道、路段两侧建筑物和配套建设的广场、绿地区域。

从今年6月1日起,禁止在江汉路步行街进行7种行为,分别是:擅自占道经营,兜售物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从事违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户外直播等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其他禁止行为;步行街(与中山大道、江汉二路和江汉四路交叉路口除外)实行步行化管理,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但残疾人专用车、手推儿童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抢险车辆除外,确需进入的环卫作业等车辆,应当服从步行街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6月1日起,武汉江汉路步行街禁止这7种行为

城管队员清理江汉路步行街内停放的共享单车

对于在江汉路步行街进行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将机动车开进步行街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余禁止行为的,则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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