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刘恩
3月1日,《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为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全面总结提炼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协商共建的原则,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构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体系。
“《条例》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强化监管措施,为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聚焦物业管理领域十大突出难题,细化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向源头治理、规范有序方向转型。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从源头上破解侵占业主合法利益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划完成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并依法申办业主共有部分的权属登记;规定建设单位需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配建平面图作为房屋销售合同附件,如实告知房屋买受人;严格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时限及整改移交要求,防止“带病”交付;要求前期物业服务人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移交时需向业委会报告收益情况;将主管部门与街道、乡镇的指导监督职责,全面嵌入前期物业管理各环节。
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相关规定,破解业主大会成立难、业委会履职难等问题。《条例》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按照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且总额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承担;细化首次业主大会的启动条件与程序,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告的,设置行政处罚措施;针对建设单位、业主均未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明确房屋主管部门与街道、乡镇的兜底责任;建立业主代表大会机制,细化电子投票相关要求;明确业委会可聘请工作人员,完善业委会工作经费保障等制度。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破解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难题。《条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价实施细则,实行物业服务“红黑榜”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服务合同终止退出机制;厘清市、区两级房屋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健全居民诉求办理闭环工作机制。
开设专户简化程序,破解公共收益“糊涂账”、维修资金使用不便等难题。《条例》要求业委会开设公共收益账户,独立核算、定期公布,强化审计监督;针对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形,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明确主管部门可按申请额度的50%先行拨付,待维修完毕据实结算。
此外,《条例》还聚焦小区管理秩序、监管责任落实、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要求,切实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原创文章,作者:荆楚之窗,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ngchucn.com/80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