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远赴杭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成功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抓获归案。这起恶意欠薪案涉及15名务工人员,被拖欠工资达8万余元。

董某某系武穴市梅川镇某服饰厂实际控制人,负责该厂日常经营管理。2025年4月至8月生产经营期间,董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累计拖欠宋某、叶某等15名职工工资。被欠薪职工多为本地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后,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受到直接影响。职工们多次向该厂及董某某本人催讨,却始终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2025年9月24日,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职工投诉后,依法对该服饰厂立案调查。立案后,该局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多次联系董某某,要求其配合调查核实职工工资情况并及时支付拖欠款项。董某某不仅不配合调查,反而采取消极对抗态度,对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置之不理,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针对董某某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多次向该厂及董某某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但董某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仍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且在多次承诺支付后均未能兑现,主观恶意明显。截至2026年2月12日,董某某仍拖欠15名职工工资84755元分文未付。董某某作为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以逃往外地、拒绝配合调查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鉴于董某某涉嫌犯罪且逃匿外地,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武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安排民警前往杭州,开展对欠薪人员董某某的查找和抓捕工作。2月26日,在杭州公安的配合下,潜逃多日的董某某最终落入法网。
目前,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追究董某某刑事责任,同时全力追讨被拖欠工资,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民警提醒
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恪守诚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恶意欠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广大务工人员如遇欠薪问题,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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