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法院柔性化解涉企纠纷 变“两难”为双赢

团风县法院柔性化解涉企纠纷 变两难为双赢

黄冈日报讯 (通讯员刘勤虎 邱斯琪)近日,团风县法院通过执前督促履行机制,柔性化解一起涉企货款纠纷,既帮助权利人快速实现债权,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义务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营商环境优化效果的有机统一。

湖北某科技公司曾向某建设公司供应建筑材料,后该建设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多次催收无果,湖北某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债权的实现,湖北某科技公司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团风县法院依法冻结了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最终判决某建设公司向湖北某科技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78万余元。胜诉后,湖北某科技公司准备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按照常规流程,法院将划拨已冻结账户资金,某建设公司不仅需额外支付执行费,还会留下不良司法记录,影响后续经营。

就在湖北某科技公司正式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关键节点,团风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涉企经济纠纷影响评估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主动与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展开沟通。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判决生效后的法律义务,坦诚说明强制执行将产生的额外费用、时间成本,以及不良司法记录对企业信用和经营的长期影响,并告知其若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将在款项到账当日立即解除账户冻结,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经过真诚沟通和理性分析,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充分认识到主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的利弊,当即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并迅速协调筹备资金,随后将78万余元货款足额支付给湖北某科技公司。团风县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该建设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确保企业经营快速回归正轨。

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得益于团风县法院建立的执行立案前履行引导机制。该院在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主动对接义务履行方,通过柔性沟通、理性引导,促使当事人在立案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让义务方避免信用受损和额外支出,让权利方快速实现债权,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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