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黄州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消防行政处罚争议案。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以罚款,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构并未止步于书面审查,而是敏锐地捕捉到案件背后的“过罚相当”争议与企业整改积极性。
面对“违法事实清楚”与“企业确有困难”的双重现实,复议机关迅速启动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一方面向企业释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向执法部门转达企业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投入大量资金完成系统性整改的从轻情节。经多轮沟通,双方在复议机关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在维持违法性认定的基础上,依法调整罚款数额。企业当场履行义务,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是行政复议调解功能在涉企执法领域的一次生动实践。复议机关并未简单“维持”或“撤销”,而是在法律裁量空间内寻求公共利益、执法权威与企业生存的最大公约数。行政复议正以更加柔性的姿态,在定分止争中传递法治温度,在个案纠偏中护航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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