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入库标准

(一)企业所从事行业领域应属于我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具备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颠覆性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强、发展模式新、成长速度快、市场潜力巨大,能形成独特竞争力。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过专业机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未上市的创新型企业;

2.潜在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且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成立5年—9年(2015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且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入库流程

(一)自愿申报。企业自主填写《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机构、咨询机构等)填写《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提名表》,按要求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名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盖章后的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和机构提名材料以及上述资料的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一并报送至省经信厅(科技处)。

(三)省级复核。省经信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评估、审核确定,并发布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名单。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严肃处理,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库资格。

纸质材料:企业申报资料或机构提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见附件3和4)、信息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5)。电子材料: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或机构提名材料、信息表(含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发送至邮箱donghuqifu@163.com。

请于2025年9月22日(周一)中午12点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8办公室。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梁建新,87815859

市经信局:饶丽君,85316992

区企服局:万志萍,67886135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附件1 关于转发省经信厅独角兽培育发展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附件2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附件3 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申报表.doc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附件4 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提名表.doc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附件5 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审核推荐名单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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