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组)进行登记。

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3084办公室;投诉电话:027-67880227。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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