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项措施再提升政采环境

十五项措施再提升政采环境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推出政府采购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5.0版本,以“六必须五禁止四鼓励”十五项具体措施为核心,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破解采购人日常工作中的高频难题,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公平、高效的发展环境。

  《通知》明确的“六必须”,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其中要求必须提前公开采购意向、按时签订并备案采购合同;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50%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65%;同时须严格执行本国产品采购政策、“1133”付款模式,按要求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

  “五禁止”则划定采购红线,筑牢公平底线。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全面落实“三免一减”政策,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禁止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不得违规发布采购信息及转嫁评审报酬,除集中采购项目外,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一律由采购人支付。

  “四鼓励”聚焦纾困增效,为企业添动力。鼓励采购人按不低于合同金额40%约定预付款,积极执行绿色采购;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持续推广“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2100”融资模式;建立质疑前期调解机制,实现采购领域质疑“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此次政策5.0版本的推出,通过清晰明确的操作要求,让采购人有章可循,切实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为市场主体发展注入更强信心。(记者李蕾蕾 通讯员刘雯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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