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消费补贴政策落地 符合条件每月最高可领800元

失能老人消费补贴政策落地 符合条件每月最高可领800元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报道:记者2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依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湖北省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该补贴项目(实施周期12个月),首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已通过申领消费券,有效减轻了家庭养老负担。机构联动落实首批老人率先受益

郧阳区79岁的陈大爷是中度失能老人,家庭经济困难,此前一直居家养老。得知该惠民政策后,他求助于郧阳区好儿女托老院院长王敏代办养老服务消费券申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后,王敏成功为其申领到每月800元的消费券,陈大爷随后入住该院接受托管服务,家庭养老压力显著缓解。同期在该院托管的78岁王老太,经评估后也申领到每月800元消费券,可直接抵扣院内相关服务费用。

“这政策真是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减轻了不少负担。”两位老人由衷感慨。据王敏介绍,目前已为33名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成功申领消费券,补贴标准为每月600至800元不等。明确标准范围精准对接养老需求

本次补贴对象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具有湖北省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经专业评估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评估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由老人本人或代办人自愿申请发起。为避免政策叠加,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补助等国家专项救助待遇的老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内容与标准凸显精准性,电子消费券可用于抵扣机构养老服务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其中,入住养老机构(含长期托养、短期“喘息服务”)的费用,按40%比例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800元;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比例抵扣。优化申领流程评估费用政府承担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估前,申请人可通过“民政通”App对应专区完成自评。

符合条件的老人及家属、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线上平台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专区,提交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由政府专项消费券支付。

审核通过后,消费券每月自动发放至申请人“民政通”账户,当月有效。老人在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消费时,仅需支付抵扣后的自付金额,补贴部分由机构线上核销并与政府部门结算。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关注十堰民政部门官方信息,或下载“民政通”App,获取政策详情及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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