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冈日报讯 (记者孙志鹏 通讯员陈江华)佳节同欢乐无边,消费无忧享团圆。2026年元旦过去不久,春节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为有效维护我市城乡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未雨绸缪,于近日公开发布提醒告诫函。其主要内容涵盖如下:
全市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全市各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店、宾馆酒店应当严格规范价格和商业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线上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各客运交通、出租车、停车场、高速服务区、道路救援服务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收费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或者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严格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停车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侵害游客利益。
各住宿、餐饮等领域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务必加强价格自律,增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各经营者要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和商业促销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严格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和促销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消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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