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凶手患精神分裂症,判死刑可能性有多大?律师分析

5月27日上午,四川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杀一案,原定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及庭审。但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通告称,因在庭前会会议中,出现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等法定事由,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她在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其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雅母亲及其代理律师多次表达意见,希望能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死刑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这类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有特殊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较低,被判处无期或长期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

“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无法完全体会王女士失去独女的切肤之痛,我们理解家属杀人偿命的想法。但更期待法律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社会能给予受害者家属以支持和慰藉,帮助他们从伤痛中走出来。”朱雪说。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ngchucn.com/528/

(0)
上一篇 1天前
下一篇 1天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