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公安局通告!事关城区禁鞭区域

黄冈市公安局通告!事关城区禁鞭区域

为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依照《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黄政规[2016]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20]1号)《黄冈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若干措施》《关于禁燃限燃烟花爆竹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精神,黄冈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东南自长孙堤南端起,沿沿江路至与鄂黄高速公路交汇处,西北沿鄂黄高速公路至与江北公路交汇处,东北沿江北公路、下巴河大桥、长孙堤至与沿江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包含范围内长江外堤至长江干流水岸线)。

二、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三、未列入禁鞭区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所在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四)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八)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保护(核心)区域,涉及黄州区和浠水县,包含巴河镇、南湖街道、陶店乡、兰溪镇、散花镇的部分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黄冈市公安局

2026年1月5日

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黄冈市公安局通告!事关城区禁鞭区域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市保护(核心)区域图黄冈市公安局通告!事关城区禁鞭区域

(涉及黄州区和浠水县,包含巴河镇、南湖街道、陶店乡、兰溪镇、散花镇的部分区域,其四至界线如下:北边界:陶店乡-黄冈东站-京九铁路;南边界:长江-黄冈市行政区划边界;西边界:G106-黄冈站-黄冈高新区;东边界:大广高速-策湖-散花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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