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冈日报讯 (通讯员熊俊贤)日前,团风县人民法院总路咀法庭首次探索运用“民初”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将诉讼保全财产直接扣划并发放给胜诉当事人,高效兑现案款109万元。
2023年,被告安徽某公司将某工程分包给原告武汉某公司。工程完工后,由于双方对实际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工程未办理结算,安徽某公司因此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武汉某公司遂将安徽某公司诉至团风县人民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总路咀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安徽某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冻结。案件开庭审理后,因双方没有结算,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然而,调解意见达成后,如何将权益兑现?
为了打破僵局,承办法官立即与执行局联系,想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执行局法官告知承办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扣付给债权人……”可以尝试通过执前扣划,解决这一问题。
随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该法条的操作方法。经核查,确认安徽某公司的冻结账户金额足以清偿武汉某公司的债务,且该资金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分配争议。承办法官遂作出“民初”案号的扣划裁定书,将案款109万元划拨至法院账户,再发放给武汉某公司。安徽某公司的账户亦予以解封,该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双方对化解纠纷的效率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首次尝试运用“执前扣划”,将诉讼保全财产直接扣划并发放给胜诉当事人,不仅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更减少了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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