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布7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例

咸宁市公布7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例

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咸监宣)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7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例,警示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实现“查办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今年9月,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液化气置换站点存放8只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经追溯调查,某液化气站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6月24日先后为案涉“气液双相”气瓶进行充装。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40000元。 

今年8月,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某液化气站在对气瓶充装作业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并如实记录的行为, 违反相关规定。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还包括:某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案、 通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赤壁黄某某使用超期未经检验的气瓶案、 通山某竹制品工厂使用无作业人员证驾驶叉车案 、咸安某餐饮店使用未经检验杂物电梯案 。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同时,社会各界可通过12315热线监督举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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