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预计到2030年建成不少于36个幸福河湖

咸宁市出台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预计到2030年建成不少于36个幸福河湖

咸宁网讯(记者谭宏宇  通讯员夏晶晶)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咸宁市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这标志着我市幸福河湖建设进入全面实施、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方案》提出,从2025年开始,各县(市、区)每年建设不少于一个幸福河湖;预计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设不少于36个幸福河湖,其中省级及以上幸福河湖不少于8个。

《方案》部署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提升河湖水安全水平,通过推进现代水网建设、健全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整治河湖库突出问题,筑牢水安全保障底线,确保3级及以上堤防达标率到2030年达到90%以上;二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通过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保障生态流量、开展生态系统修复,确保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85%以上;三是实现河湖清洁美丽,通过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乡村河湖和美丽河湖综合整治,到2030年乡村河湖基本实现“不淤不堵、不脏不臭、生态宜居、长效管护”;四是推动河湖生态价值转化,通过推进资源资产化改革、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扶持“河湖+”融合发展产业,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咸宁路径,擦亮“香城泉都·山水咸宁”品牌;五是加强河湖水文化保护传承,通过挖掘弘扬陆水文化、古堰渠文化等特色水文化,打造滨水文化空间,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河湖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优化市级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强化科技赋能,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将建设成效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目前,咸宁市已制定并公布涵盖全市36个河湖的《咸宁市幸福河湖建设名录(2025—2030年)》,并将严格依据《湖北省幸福河湖评价指南》开展建设与评价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力有序推进,以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的咸宁实践,为湖北谱写人水和谐的美丽中国新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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