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问题(省序号32)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弄虛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开展环检机构普法宣传,引导环检机构自律,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纳入信用管理。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推动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加强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
2.严格落实《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工作闭环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家诊断,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工作指南、监督执法指南。
4.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严格查处督察指出的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造假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格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取消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资格,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成立大气专班,紧盯国控站点监测数据,协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实现对站点稳定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与快速响应。加强巡查管控力度,每日组织专班成员对站点周边进行实地巡查,及时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的任何问题立即整改。按照《武汉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基础保障和防范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配合建设国控站点自动监测电子围栏,自动识别疑似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情形,并及时组织核实整改,确保国控站点稳定运行。
2.按照《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每日通过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查看东湖高新区32余家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企业的数据。2024年10月24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水务局将辖区内一家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1月26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分局依法立案侦查。2024年1-11月,已实现对辖区内32余家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全覆盖,1-11月以在线数据为线索,查处1家重点排污单位2个环境违法行为,共计罚金23万元,其中对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了公安机关。
3.按照《市执法支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轮次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洪山区分局对东湖高新区辖区内的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移交至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针对移交的问题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环规[2022]2号)的要求对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共记31分,立案处罚1家。
2024年3月21日,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组织辖区内8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召开一季度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要求各机动车检测站严格按照相关检验规范开展检测,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联合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对辖区8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以及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企业(M站)开展多轮次的联合执法,查看设施设备的检定时间,查阅管理体系文件资料,调取检验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要求I站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规范M站出具合格维修凭证,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按照《市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专家诊断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家组,对东湖高新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一家。
4.2024年3月21日,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组织辖区内8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召开一季度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要求各机动车检测站严格按照相关检验规范开展检测,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联合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对辖区8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以及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企业(M站)开展多轮次的联合执法,查看设施设备的检定时间,查阅管理体系文件资料,调取检验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要求I站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规范M站出具合格维修凭证,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依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辖区内I站出现不规范检测的行为依法依规记分77分,断网2家,行政处罚2家;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8家车检机构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答案人等关键岗位岗位人员20余人参加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签订《武汉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承诺书》并组织各站共127人集中观看警示教育(PPT和视频)案例,要求各检测站自查自纠,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机构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区建设局持续查处打击各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辖区内M站建立维修档案,并向车主出具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共检查203家,对操作不规范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87个,均已完成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13日至6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7-6788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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