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出台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构建全方位农业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咸宁出台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构建全方位农业产业融资支持体系

咸宁网讯(记者陈婧)11月18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正式出台的《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三项配套实施细则进行深度解读,并介绍与之协同的“两农”信用贷试点工作进展。发布会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高投集团相关负责人系统阐述这一旨在为农业产业注入“金融活水”的政策体系。

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再生产、技术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强烈的资金需求。出台《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投融资改革,立足市情农情作出的重要决策。旨在通过财政资金“拨改投”的创新实践,探索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业投入新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农业农村领域,实现财政支农从“输血”向“造血”转变。

该办法共七章十七条,在2025-2027年间,由市、县两级每年统筹资金5000万元,委托市高投集团运营。主要围绕我市“3+7”农业产业体系(即粮油、生猪、特色淡水产品3个重点产业,茶叶、蔬菜、竹、中药材、油茶、特色水果、桂花7个特色产业),支持农业重点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种业培育、精深加工、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等领域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市场主体。

基金采取政策性补助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设立市级基金管理联席会议负责重大决策,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一是“先补后股”,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进行补助,期满验收合格后转为股权,由高投集团持有并按“适当收益”原则退出,资金回笼循环使用;二是贷款贴息,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合作银行通过“咸金通”平台发放的贷款,其利率超过LPR的上浮部分(最高不超过0.8%)进行补贴;三是特色农险保费补贴,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3+7”产业特色农险给予45%的市级保费补贴,弥补保障空白。

会上,发布《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先补后股”实施细则》《咸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咸宁市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三项配套文件,确保基金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此次发布的《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系列细则,通过“先补后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三种模式,构建直接、精准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体系。与此同时,“两农”信用贷从信用评估角度切入,有效弥补传统信贷不足。二者共同形成“基金+信贷”的立体化融资解决方案,旨在全方位降低农业经营主体成本,撬动社会资本,为咸宁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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